(原标题: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法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无障碍;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