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该条款所列示的各项情形,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财务报表问题、董高受处罚或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重大违法等情况。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