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进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为广西钢铁少数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标的公司出资真实且合法存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