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确认截至2026年A月29日,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