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50%。独立董事按月领取津贴,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领取职务薪酬,不另领董事津贴。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建立追索扣回机制,对财务造假、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况可追回已发薪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