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社会保险和福利。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不低于总额的50%,与公司经营和个人绩效挂钩。独立董事领取季度津贴,不另发薪酬。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违法、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时,将停止发放或追回绩效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与监督,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