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羚锐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涉及公积金弥补亏损、非货币财产出资、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处理、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等内容。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自相关规定印发之日起或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