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制度明确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管理机构、受托机构遴选标准、实施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3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不得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理财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或影响正常运营。财务处为经办部门,审计室负责监督,法律事务处负责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