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于2026年4月24日,其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与客户冯士卓先生(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金为人民币8,800,000元的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年利率为12%。贷款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一项住宅物业作为第一法定抵押,该物业经独立估值师评估于2026年4月21日的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12,900,000元。借款人将按月支付利息,本金于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次贷款资金来源于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借款人从事工程业务,为集团通过网络关系接洽的新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会认为,贷款条款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集团信贷政策,且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抵押品价值,相关信贷风险可控。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