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等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两类,均未发现重大或重要缺陷。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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