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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不超过6亿元,并基于已回购股份6059.34万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分担的捐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本次利润分配采用差异化分红方式,中小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4921元(含税),大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3906元(含税),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参与分红股份数为7,272,766,6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30.55亿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测算,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未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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