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提名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被提名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披露资料。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