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致同所具备证券法规定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在年审前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发现问题等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