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特别决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