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自查文件,经核查,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乔久华、陈华、薛文成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董事会认为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