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27.18%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永喜先生。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