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未包括独立董事,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