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有关建议按非包销基准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发六(6)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之通函)
兹提述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二六年供股、配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原定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载有供股进一步资料的通函,包括供股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建议函、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上市规则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内部分资料,通函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供股预期时间表将相应修订,公司将尽快刊发更新后的时间表公告。本公告由董事会成员签署,公司秘书罗学儒代表董事会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