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华禧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89)宣布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采纳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大纲及细则”),以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相关开曼群岛法律的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允许股东大会以虚拟或混合会议形式举行,并提供电子投票方式;为无纸证券市场制度作出准备;厘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主席在召开和举行股东大会方面的权力;反映2024年7月生效的关于库存股份的上市规则修订,明确公司可持有、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惟须遵守注册地法律、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新增股东以电子通讯方式接收公司通讯的默示同意机制,并作出相应内部修订。本次建议修订需经股东于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生效。相关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郑毅生先生、郑敏生先生、郑加霖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国雄先生、霍宝田先生、蔡肖文先生。本公告由董事会主席郑毅生先生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