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等部门202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