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生效。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明确未经公司审批,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理财活动。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应为闲置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审批权限方面,董事长可审批理财额度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董事会需审议额度达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的事项;股东会需审议额度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的事项。制度还规定了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强调不得通过理财规避资产购买或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