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于2026年3月26日,深圳领达小贷(作为贷款人)与客户FT(即蔡锦杏女士,独立第三方)订立贷款协议,同意向其授出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0元的贷款,年利率为21.6%,期限为自提款日起十二个月。贷款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两项商业物业提供第一法定押记按揭作为抵押,经独立估值师评估,该等物业于2026年3月10日的市场总价值约为人民币25,890,000元。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借款人为主从事物业管理的中国个别人士,为深圳领达小贷的旧有客户,过往还款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本次贷款资金来源于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董事会认为,贷款条款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达成,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相关通知及公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