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境外孙公司事项的问询函回复)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境外孙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交割日出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核查认为,交割后买方已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公司丧失控制权,出表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交易价款总计2,215万美元,分三期支付,相关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完成,买方实际承担经营风险并享有可变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