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缺口解决措施、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产能消化风险、效益测算、折旧摊销影响、产品协同性、现金流与偿债能力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确认前次募投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建设进度匹配,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前次募投项目调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两次募集资金可独立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