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滙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14)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修訂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由董事會委任。委員會每年須召開不少於一次會議,任何成員均可召開會議,會議通告須提前至少三天送交全體成員。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履行職責,可向僱員索取所需資料,並可尋求外界法律或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提出董事會變動建議;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並提名或提供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尤其主席及行政總裁)向董事會建議;檢討董事投入時間與貢獻,評估其履職能力;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定期檢討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提出修訂建議;履行其他不時指定之職責。會議記錄及報告由秘書發送全體董事傳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