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即生效,并按规定披露。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须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新人选。若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负有破产或吊销执照个人责任、失信被执行、被市场禁入等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股东会或董事会可决议解任相关人员。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并对其所持股份的转让遵守法定限制。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同业竞争禁止义务,配合公司核查履职事项。因擅自离职或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