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大同機械企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1)條發出本公告,宣布董事會建議採納一套新的《組織章程細則》(「新《章程細則》」),以取代現有《組織章程細則》。建議修訂主要包括:(i)使公司章程符合經修訂的《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有關庫存股份機制及透過網站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的默示同意機制;(ii)配合《上市規則》關於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允許以電子方式發送公司通訊、以及允許透過虛擬會議技術舉行混合式或純虛擬股東大會並進行電子投票的相關修訂;(iii)作出若干相應及內務變更。建議修訂須待股東於即將舉行的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股東周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告生效。載有建議詳情的通函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將適時寄發予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