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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工业: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1,953.76万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已于2026年3月18日前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776.24万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认为,本次置换符合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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