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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前次募投项目“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和“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厂房已建设完成,但因客户需求匹配、设备采购周期及研发方向优化等原因,将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10月18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两个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比例分别为94.10%和66.47%。部分厂房因暂未完全达产而对外出租,其中对子公司出租面积14,950.51平方米,对外出租3,758.11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较低。会计师核查后认为项目延期合理,不存在实施障碍,募集资金使用与计划一致,对外出租不影响项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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