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中关于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价格的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未勤勉尽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高度重视并承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