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于2026年3月16日,江山永晖(江山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方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贷款协议,同意向其提供人民币90,000,000元的贷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36个月。利息按每日未偿还余额计算,每年支付一次。贷款资金来源于本集团内部资源,用于借款方的一般营运资金。贷款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担保,质押的应收账款总额约人民币153,140,000元,覆盖贷款本息比例约为144%。借款方为本公司联营公司,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BD Technology Limited间接持有37.6%股权。本次贷款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需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董事会认为贷款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