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于2026年3月16日,城开小额贷款(作为贷款人)与客户FS(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额为人民币8,500,000元的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年利率为15.6%。贷款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项住宅物业作为第一法定押记按揭,该物业经独立估值师评估于2026年3月2日的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12,350,000元。借款人将按月偿还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次贷款资金来源于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客户FS为从事科技服务行业的中国个别人士杨雪兵女士,属本集团新客户,与本公司及关联人士无关联,为独立第三方。董事会认为,贷款条款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由于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需遵守公告及通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