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普洛药业具备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计划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持续披露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