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非登记股东之函件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安排的提示信函及回条)
IMAX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谨此提醒各位非登记股东,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安排。所有未来的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报告、年度账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代理委任表格等,将不再自动发送印刷本,而是于公司网站www.imax.cn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提供中英文电子版本。由于公司尚未通过中介机构收到阁下的有效电邮地址,作为非登记股东,为确保能及时接收公司通讯,阁下应联络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并向其提供电邮地址。若阁下希望继续收取印刷本通訊,须填写并交回本函所附回条,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书面请求。有关查询可联系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