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辞任;(2)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及(3)授权代表变动)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执行董事胡朝州先生及非执行董事曹志强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及个人承担,已辞任相关职务,自2026年3月3日起生效。胡先生辞任执行董事,曹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及公司授权代表。二人确认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须提请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注意的事项。董事会同时宣布,石舰文先生获委任为公司授权代表,接替曹先生,自2026年3月3日起生效。石先生现为公司执行董事,于2025年8月21日加入公司。董事会感谢胡先生及曹先生在任期间的贡献,并欢迎石先生担任新职责。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执行董事为陈承守先生及石舰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慧恩女士、黄春莲女士及李彦雯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