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中层及骨干员工,资金总额不超过3,860万元,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股份,存续期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和24个月,持有人放弃表决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