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金骋路))
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金骋路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参选,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