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6年2月25日,执行人员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披露了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交易信息。交易方为UBS AG,于2026年2月24日进行了多笔普通股交易,交易性质包括因客户主动发出买卖盘所驱动的Delta 1产品对冲活动,以及就参照含相关证券的一篮子证券或指数的衍生工具进行的交易。其中,买入交易共三笔,分别涉及股份269,700股、457,400股和3,100股,总金额分别为5,248,121.0849元、8,937,206.8653元和61,721.0000元;卖出交易共两笔,分别涉及股份243,400股和735,742股,总金额分别为4,795,788.0318元和14,531,675.5080元。另有一笔卖出32,900股的衍生工具相关交易,金额为650,577.0000元。所有交易均以人民币进行,涉及证券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UBS AG为与受要约公司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商,交易为其自身账户进行,最终由UBS Group AG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