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就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子公司云硫矿业曾因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被处以1.5万元罚款,但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湿法磷酸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环评批复及施工许可,项目用地通过控股云硫新材料落实;下太石英矿项目采矿权及林地手续已办理,加工区用地正在办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具有控制权,且已履行国资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