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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集团(控股)(00689.HK):(I) 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发两(2)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及 (II)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I) 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发两(2)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及 (II)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长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9)提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两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发行最多1,238,487,808股供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0.16港元,须于接纳时悉数缴付。本次供股将通过包销商港利资本有限公司按尽力基准及非悉数包销基准进行。供股须经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获得联交所批准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等。若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供股将不会进行。独立财务顾问隽汇国际认为供股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会亦推荐独立股东投票赞成相关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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