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普通决议案。决议案内容包括:(i)批准宣派及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保留盈利中拨付一次性特别股息,每股普通股0.25港元;(ii)授权任何一名董事就落实派付特别股息相关事宜采取必要行动、签署文件。投票结果显示,赞成票为1,218,764,536股,占总投票数的99.9997%;反对票为4,000股,占0.0003%。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本次大会点票的监票人。于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20,125,199股,所有股份均赋予股东出席及投票权利,无须放弃投票或受限情形。刘锦兰先生、刘祥先生、王煜女士及许春华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其余董事均有出席。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刘锦兰(主席)、刘祥、杭友明、王进、王煜,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顾福身、许春华、张国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