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愛芯元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設立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並制定《薪酬委員會工作細則》。該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數,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成員資格受限於董事職務及獨立性要求,若有空缺需在三個月內補足。薪酬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制定並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薪酬政策與方案;進行年度績效考評並提出薪酬建議;檢討管理層薪酬建議、賠償安排及股份計劃事宜;確保董事及其聯繫人不得自行釐定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並向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委員有保密義務。本細則由董事會負責修訂,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