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不超过676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7%,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职能管理人员共136人,行权价格为每股10.45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