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香港信貸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73)根據董事會決議成立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 majority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可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負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及提名董事候選人,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委員會有權要求集團僱員及專業顧問提供資料,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並獲公司承擔相關費用。委員會須每年檢討其職權範圍及有效性,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向董事會匯報。委員會主席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相關問題。職權範圍須在公司及聯交所網站刊登。本文件於2026年2月2日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