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的提示信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醒各位登记股东,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公司已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在公司官网www.sinopec.com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不再自动寄发印刷本。除非股东明确书面指示要求收取印刷本,否则公司将停止邮寄。为确保及时接收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涉及股东权利行使或选择的文件),公司建议股东通过扫描回条上的专属二维码提供电邮地址,或签署回条并交回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若未提供有效电邮地址,相关通讯将以印刷本形式寄发。股东如希望继续收取印刷本,可填写回条或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提出要求,该指示有效期为一年。有关疑问可联系服务热线(852) 2862 8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