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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3.81元/股,发行数量为262,467,191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982,834,666.35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代持、信托或接受上市公司财务资助等情形。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获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反垄断审查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过程合法合规,锁定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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