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东宝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佳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房产互相混用情况,双方未签订租赁协议,也未支付租金,反映出公司独立性不足,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佳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李佳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