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杨晓初、余宇、王豪杰、张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1年至2024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在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表示将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