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LONG INVESTMENT CORP(Long投資集團)於2026年2月11日通過股東普通決議,採納《股份期權計劃規則》。該計劃旨在向合資格參與者授予期權,作為對其貢獻或潛在貢獻的激勵或獎勵。合資格參與者包括集團的現任董事及僱員(全職或兼職),但不包括前僱員。期權總數不得超過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的5%(「計劃授權限額」)。三年後可經股東批准將限額刷新至不超過當時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單一參與者在12個月內獲授出的期權所涉及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期權行使價不得低於授予日當天或之前五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較高者,且不得低於每股面值。期權有效期最長為十年。期權不可轉讓,並設最少12個月歸屬期。特定情況下(如退休、辭職、解僱等),期權的行使期限有所不同。若發生收購要約、公司清盤或重組,期權持有人可在指定期間內提前行使期權。計劃無統一業績目標,但董事會可按個別情況設定。董事會亦有權在財務報表需重述等情況下執行回撥機制。本計劃受香港法律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