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需符合任职条件,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对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等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意见。涉及财务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